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首开方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地址: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2号富中商务大厦1幢9层E/F/G/H/I座,组织机构代码91520102053308703Y。 负责人:袁帅,该公司经理。 被告:刘子豪,男,****年**月**日出生,其他,住贵阳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北京首开方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与刘子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首开方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严波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张琦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