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米慧广,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会计,住行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米建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行唐县。系原告米慧广父亲。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行唐县,系原告米慧广母亲。
被告:盖俊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行唐县。
被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分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22号开元大厦20层。
法定代表人:周建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增武,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米慧广诉被告盖俊生、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分公司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原告米慧广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盖俊生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米慧广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米慧广撤回对被告盖俊生的起诉。审判人员 审判员 赵素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赵胜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