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学平,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哈密市。
被执行人:阿扎提·胡斯曼,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巴里坤县。
被执行人:比汉·朱马得里,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巴里坤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李学平与被执行人阿扎提·胡斯曼、比汉·朱马得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阿扎提·胡斯曼、比汉·朱马得里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在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李学平与被执行人阿扎提·胡斯曼、比汉·朱马得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兵1201执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