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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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邢广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山东省邹城市看庄镇褚看村*号,住济南市。
被告:王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审理经过
原告邢广东与被告王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2021年5月11日,邢广东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邢广东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225元,由原告邢广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