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晓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
被执行人:威海宏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
法定代表人:李向臣,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潘宏东,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申请人陈晓东与被执行人威海宏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的(2020)鲁1002民特86号民事裁定书一案,被执行人欠申请人***元,经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生效裁定,因被告未履行裁定内容,故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公司顶账过来的型号***宝马车(2010年车,车牌及所有权均不清楚,已实物为准),待评估公司评估后,折顶欠款。车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14日送至法院执行局(张村法庭院内)。剩下的余款于2021年12月底还清。
二、执行费***元由被执行人交纳。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环翠支行
账户名称: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账户:***
三、如被执行人逾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可持(2020)鲁1002民特86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恢复执行。
本案系达成执行和解履行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20)鲁1002民特86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