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湖大道1699号。 法定代表人:薛嘉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晓剑,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市辖区长宁区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晓明、李浠,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周口姚海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南省周口市市辖区莲花东路万达熙龙湾18号楼901。 法定代表人:姚海艳。 被告:许荔明,男,****年**月**日出生,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审理经过
原告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周口姚海商贸有限公司、许荔明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原告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朱新章 审 判 员 沈华秋 审 判 员 曹春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何琼琼 书 记 员 马俊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