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寿阳县庆宇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256880533613。

法定代表人:赵丽丽,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薛海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原告寿阳县庆宇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薛海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寿阳县庆宇商贸有限公司在诉前调解阶段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薛海龙起诉,未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寿阳县庆宇商贸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寿阳县庆宇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吴志彪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霍晓宇

书 记 员 李 娜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