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严乐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文虎(严乐章哥哥),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莫科,广西吉兴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林灼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严乐章因与被申请人林灼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9)桂1481民初764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诉要求对该案进行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本院查明
本院审查过程中,申请人严乐章以与林灼贵通过协商解决本案纠纷,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严乐章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严乐章撤回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