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徐学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丰城市。
被申请人:张建华,男,1972年7年23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丰城市。
被申请人:杨爱秀,女,1975年7年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丰城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学文与被告张建华、杨爱秀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徐学文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张建华、杨爱秀银行存款14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了财产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徐学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张建华、杨爱秀银行存款14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220元,由申请人徐学文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