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贾文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
被执行人:张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
被执行人:杨香薇,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贾文杰与被执行人张磊、杨香薇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香薇和申请执行人贾文杰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被执行人杨香薇于2021年9月9日偿还申请执行人案款20,000元(法院扣划微信11,979.67元,另8,020.33元被执行人杨香薇自行缴纳至法院案款账户),剩余案款31,513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还清;轮台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杨香薇名下车牌号为****日产蓝鸟牌汽车进行查封(查封期间允许被执行人使用),若被执行人杨香薇于2021年12月31日前未付清剩余案款31,513元,由轮台县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淘宝网)拍卖该车辆用于偿还本案剩余案款;申请执行人贾文杰自愿同意轮台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杨香薇网络冻结的银行账户采取解除冻结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因被执行人杨香薇和申请执行人贾文杰达成和解协议,本案符合终结执行的法定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2822执9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