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江芸,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 被执行人:黄选堂,男,1969年8月7出生,侗族,居民户,住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湘1227民初856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江芸与被执行人黄选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于2021年8月24日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于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湘1227执482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杨正文 审 判 员  郭晓波 审 判 员  杨 韬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理书记员  廖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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