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孙文礼,男,1963年11月出生,汉族,现羁押于鸡西看守所。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孙文礼追缴违法所得一案,责令被执行人孙文礼履行(2018)黑03刑初9号刑事判决书确认的追缴违法所得59,593,421.21元。该案在执行中,采取了如下调查及执行措施:
1、于2021年8月9日向被执行人孙文礼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高消费令;
2、因被执行人孙文礼拒不报告财产,但被羁押,所以未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经网络司法查询,被执行人孙文礼有银行存款和保险共计166,199.19元,已依法追缴。另查明,被执行人在互联网银行证券、车辆、工商股权未查到相关的财产线索;
4、经过线下查询,被执行人孙文礼在哈尔滨不动产登记交易档案中心、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查到相关的财产线索;
5、结案前1个月内对被执行人且进行了第二次网络司法查询,无财产信息。
本案应执行标的额为59,593,421.21元,未清偿59,427,222.02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8)黑03刑初9号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