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邓庆芝,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长垣县蒲东区。
被告:邓瑞,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
审理经过
原告邓庆芝与被告邓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原告邓庆芝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邓庆芝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庆芝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邓庆芝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