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昌支行,住所地:瑞昌市。 负责人:黄绍明 被执行人:江西东信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瑞昌市。 法定代表人:史鉴,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西立信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瑞昌市。 法定代表人:史鉴,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西立信园艺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瑞昌市。 法定代表人:楼健栋,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楼健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浙江省东阳市人,住浙江省东阳市。 被执行人:史美观,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浙江省东阳市人,住浙江省东阳市。
审理经过
本院作出(2019)赣0481执保115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江西立信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现因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31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江西立信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昌支行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吴育松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郑 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