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田涛,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农民,住所地湖南省古丈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波,湖南茶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一般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鲁思萍,湖南茶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李功平,男,****年**月**日出生,苗族,个体户,住湖南省古丈县。
审理经过
原告田涛与被告李功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原告田涛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田涛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田涛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田涛负担(已交纳)。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孔涯峰 人民陪审员 王 莉 人民陪审员 陈卫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粟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