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熊友孝,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
被执行人朱卫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彭泽县。
审理经过 本院立案执行熊友孝申请朱卫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彭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赣0430民初37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熊友孝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彭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赣0430民初37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长 刘楷林
审判员 方 皓
审判员 朱建中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