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辽宁友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彭浩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辽宁友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彭浩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辽0803执12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吴恩成 审判员 邢 路 审判员 沙连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梓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