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洪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告:杨宗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
审理经过
原告孙洪涛与被告杨宗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孙洪涛于2021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孙洪涛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孙洪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25元,由孙洪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