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谭仁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涟源市。
被告:李忠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涟源市。
审理经过
原告谭仁光与被告李忠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日立案。现原告谭仁光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李忠健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谭仁光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谭仁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谭仁光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