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熊蕴睿,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
被执行人:黄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
被执行人:黄荣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赣0981民初2353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黄成、黄荣辉在银行的存款1162360元(含案件执行费12000元、案件受理费7760元)或者查封、扣押被执行人黄成、黄荣辉相当于1162360元(含案件执行费12000元、案件受理费7760元)的财产或者冻结、提取、划拨被执行人黄成、黄荣辉在有关单位、个人处的股权、租金、公积金、分红等收益1162360元(含案件执行费12000元、案件受理费776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