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丰县支行,住清丰县朝阳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兑占胜,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蒋庆成,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丰县支行与蒋庆成银行卡纠纷一案中,双方协商私下达成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丰县支行同意法院以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为由对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清丰县人民法院(2020)豫0922民初216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李国波 审判员 杨杰英 审判员 秦 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艳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