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何汝培,男。

被执行人陈刚,男。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何汝培与被执行人陈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陈刚中国邮政银行账户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员  孙俊松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黄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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