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叶远胜,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
审理经过
关于新郑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交执行叶远胜罚金一案,于2021年5月21日向被执行人叶远胜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叶远胜按照(2019)豫0184刑初55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但被执行人叶远胜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叶远胜银行存款10000元或扣留、提取、查封、扣押其相应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