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滕鲁湘,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
被执行人:洛阳鸿拓重型齿轮箱有限公司,住所地:洛新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吉辛波,该公司副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滕鲁湘与洛阳鸿拓重型齿轮箱有限公司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洛阳鸿拓重型齿轮箱有限公司名下有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洛阳鸿拓重型齿轮箱有限公司名下豫C×××××号、豫C×××××号、豫C×××××号、豫C×××××号、豫C×××××号车辆,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