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段晓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古县南垣乡陈香村*号。
被执行人:萍乡市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福田镇福田社区泉塘街11号。
法定代表人:邓红英,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段晓明与萍乡市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于2021年01月25日冻结了被执行人萍乡市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2008023929200256553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30000.00元。因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萍乡市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200802392920025655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30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