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文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营口市鲅鱼圈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全尚科,辽宁哲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舒敬忠,男,****年**月**日出生,满族,现住营口市鲅鱼圈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凤芹,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方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营口市奥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63号。 法定代表人:于立群,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丽,辽宁长弓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营口市鲅鱼圈区芦屯镇政府办公楼211、213、214室。 法定代表人:张新国,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作华,辽宁创越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陈文良与被告舒敬忠、营口市奥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泰公司)、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安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文良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全尚科、被告舒敬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凤芹、被告奥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丽、被告路安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吕作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韩 娜 人民陪审员 李 月 人民陪审员 祁滨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刘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