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江苏亚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1364206883,住所地徐州市。
法定代表人:李文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军师,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杜莱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睢宁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江苏亚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杜莱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苏亚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杜莱利名下的银行存款5万元予以冻结,并已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苏亚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杜莱利名下的银行存款5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如需续行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