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谭健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公民身份号码440××××××××××××*。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桃波,广东三良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瞿斯,广东三良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江门市新会区水产总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8415。
法定代表人:徐某1。
审理经过
原告谭健成诉被告江门市新会区水产总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谭健成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