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汝州市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汝州市安国路1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8239540464XT。
法定代表人:彭势超,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随伟杰,河南星灿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绍兴市惠田纺织绣品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市东浦镇鲁西村1幢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2MA29DALT8Q。
法定代表人:王向伟。
被申请人:汝州市百胜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汝州市产业集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82MA3XEH9B2C。
法定代表人:王新民。
审理经过
原告汝州市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绍兴市惠田纺织绣品有限公司、汝州市百胜纺织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汝州市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绍兴市惠田纺织绣品有限公司、汝州市百胜纺织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或查封其他等额财产(限额76万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为上述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本案存在因被申请人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申请人其他损害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绍兴市惠田纺织绣品有限公司、汝州市百胜纺织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或查封其他等额财产(限额76万元)。
案件申请费4320元,由汝州市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