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王风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明县。 被申请人:李俊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申请人:山东诚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
审理经过
关于王风杰与李俊峰、山东诚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2021年7月21日作出的(2021)鲁1728民初2732号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226000元.本院对申请人申请事项保全完毕。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2021)鲁1728执保34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曹金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雪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