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崇阳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王雄夫,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雷洪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崇阳县人,住崇阳县,

被执行人曾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崇阳县人,住崇阳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崇阳县卫生健康局与雷洪流、曾曲行政处罚一案中,于2021年4月7日向被执行人雷洪流、曾曲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留、划拨、提取被执行人雷洪流、曾曲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9206元及其他收入款项(以实际冻结、划拨、提取金额为准),冻结期限为一年。

查封、扣押被执行人雷洪流名下登记的东风日产汽车一辆(车牌号码:鄂L×××××),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