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会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鄢陵县。
被告:李会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鄢陵县。
被告:李法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被告:陈雪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审理经过
原告张会云诉被告李会杰、李法申、陈雪云健康权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张会云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会云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张会云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