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小宁,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初中文化,延川县村民,现住延川县。
被告:冯鹏,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延川县人,现住延川县下陈家湾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小宁与被告冯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