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闽江路支行
(曾用名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住
所地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37号。
负责人:程晓华,职务行长。
被执行人:赵雷,男,汉族,住
河南省西峡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202民初3386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赵雷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赵雷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11281.42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