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周兵,男,****年**月**日出生,住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冬梅,新疆冬梅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孟建波,男,****年**月**日出生,住新疆阿克苏市。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邓述中,女,****年**月**日出生,住新疆阿拉尔市。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周兵因与被申请人孟建波、邓中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9)兵0103民初87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周兵申请再审称,(2019)兵0103民初877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有误、证据不足,认为申请人周兵2015年至2017年一直在云南生活工作,2016年3月12日和2016年8月9日,出具欠条的时间内,申请人并未在新疆生活,且两份欠条的签名并非申请人本人签署,该债务亦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现申请人提出再审申请,依法撤销(2019)兵0103民初877号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周兵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