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平胜,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本科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住。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1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2日被逮捕。现押邯郸市第三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贾鑫宇、张晓雷,河北古赵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丛检一部刑诉(2021)Z1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平胜犯开设赌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石太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平胜及其指定辩护人贾鑫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请求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8月份以来,被告人王平胜充当网络赌博平台“麻将情怀”的代理,利用该赌博平台组织邢某、张某、霍某、杨某、付某等人参与网络赌博,用微信转账的方式结算赌资,涉案赌资累计156394元,被告人王平胜从中获利15000元左右。

本院查明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邢某、张某、霍某、杨某、付某等人证言,微信支付交易明细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平胜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所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平胜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可从宽处理。辩护人所提王平胜认罪认罚的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被告人王平胜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罚金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18日起至2021年7月17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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