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文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居民。
被告:高三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渭南市临渭区,居民。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文涛与被告高三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文涛于2021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文涛申请撤诉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文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李文涛承担。
审 判 员 艾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