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序,安徽皖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青青,安徽皖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去区。
审理经过
原告刘某诉被告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8月02日立案,原告刘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