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海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孟村回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明,河北言公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董占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孟村回族自治县。
被告:苏静林,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孟村回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原告刘海升与被告董占旺、苏静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5日立案。原告刘海升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海升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刘海升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