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唐雪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西郊村唐厝永兴区××××××之*。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逸翀,广东典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洪礼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潮州市潮安区×××××××××××××××。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潮州市××××××××××××。 负责人:杨耿宇。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佳煜,公司职员。
审理经过
原告唐雪贤与被告洪礼钦、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唐雪贤于2021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唐雪贤申请撤回起诉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唐雪贤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38元,由原告唐雪贤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苏志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王银婷 书 记 员 陈雪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