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丽琴,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邵东县。
被执行人:长沙市望城区众旺公交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镇郭亮路107号。
法定代表人:刘岳龙。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陈丽琴与被执行人长沙市望城区众旺公交有限公司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1民终8340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长沙市望城区众旺公交有限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长沙市望城区众旺公交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数额相当的其他收入;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