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德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光山县。
被告:张少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光山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德勇与被告张少杰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原告王德勇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王德勇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