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天意雪奇特产,所在地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河西宝业商贸城南门天意雪奇特产。 经营者:靳小丹,女,汉族,现住青海省德令哈市河西宝业商贸城。 实际经营者:郭东亮,男,汉族,现住青海省德令哈市河西宝业商贸城南门天意雪奇特产店。 被告:侯兴尧,男,现住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
审理经过
原告天意雪奇特产与被告侯兴尧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原告天意雪奇特产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天意雪奇特产以其诉讼主体有误为由,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意雪奇特产撤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即39.69元由原告天意雪奇特产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万玛央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索非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