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8月5日对开封佳天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建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豫0205民初1269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021)豫0205民初1269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二页倒数第八行房屋建筑面积79.59平方米”补正为“房屋建筑面积117.17平方米”;“第三页倒数第六行(79.59平方米×1.5/月×33个月)”补正为“(117.17平方米×1.5/月×36个月)”。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周 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陈 婧 书 记 员 陈柯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