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范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慧芝,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坤,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徐州白雕卫生洁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
法定代表人:邹启庆。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事出版社)与被告徐州白雕卫生洁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雕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寻梦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于同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人事出版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傅坤到庭参加诉讼,并当庭撤回对被告寻梦公司的起诉,本院依法予以准许。被告白雕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人事出版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1.立即停止在拼多多平台上销售《2019年版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盗版图书;2.赔偿经济损失40,000元;3、支付维权合理开支10,000元。审理中,人事出版社确认被诉行为已停止,申请撤回第1项诉讼请求。
原告举证
事实和理由:人事出版社接受中国消防协会的委托,出版国家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2019年版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原告出版的该教材再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相关出版物中获得了极高的知名度。人事出版社发现白雕公司在寻梦公司经营的拼多多平台上开设的“永嘉考试书店”网店内长期大量销售侵犯原告著作权的涉案盗版纸质书。原告遂委托代理人向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提出证据保全申请。人事出版社认为白雕公司销售盗版图书,侵害了原告享有的发行权。
被告辩称
白雕公司未作答辩。
本院查明
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一、人事出版社的基本情况、获得授权及出版书籍情况
中国人事出版社成立于1988年,2019年1月29日更名现名称,隶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一家集图书、期刊、音像电子产品出版于一体的出版社。
2019年1月3日,中国消防协会(甲方)与人事出版社(乙方)签订《版权许可备忘录》,约定:甲方授权乙方出版包括《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在内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乙方依法享有上述图书的专有出版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期限3年;对于上述授权,乙方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任何侵权行为独立进行维权。
二、白雕公司开设被诉店铺的基本情况
白雕公司于拼多多平台开设被诉店铺,店铺名称:永嘉考试书店,提供的营业执照显示经营范围为卫生洁具、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日用品、图书、鞋帽、化妆品、文化用品、工艺品销售及网上销售。
三、经济科学出版社主张的侵权事实
2019年12月5日,被诉店铺销售名称为“2019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注册消防工程师,官方指定考试教…”的书籍,人事出版社委托代理人购买了该商品,支付了55元,快递单号:XXXXXXXXXXXXX。2019年12月10日接受该商品的快递。
审理中,拆封上述快递单书籍后与权利书籍比对,快递单书籍除封面没有防伪贴、版权页无“我社将与版权执法机关配合,大力打击盗版、销售和使用盗版图书活动,敬请广大读者协助举报,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奖励”的文字,另整书用纸较粗糙,其余内容与同名权利书籍基本一致。
四、与本案有关的其他情况
审理中,人事出版社自述给予经销商的批发价不低于8折。寻梦公司出具的商品操作记录查询显示,商品ID:XXXXXXXXX的书籍于2020年8月5日被平台禁售,销量共计2642件,金额共计105,824.20元。
以上事实有附卷证据以及本院审理笔录等证实。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权利书籍是具有一定独创性的文字作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该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权利书籍载明系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写,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享有权利书籍的著作权。人事出版社经与中国消防协会签订《版权许可备忘录》,享有权利书籍的专有出版权及独立维权的权利,在授权期限内有权提起诉讼。
人事出版社否认被诉商品系其出版,本院注意到,被诉商品不存在权利书籍载明的防伪识别信息,且与权利书籍定价存在明显差异,故本院采纳人事出版社被诉商品非其出版的主张。经比对,被诉商品与权利书籍内容基本一致,故本院认定白雕公司销售被诉商品侵害了人事出版社享有的发行权。
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审理中,人事出版社确认被诉行为已停止,申请撤回与停止侵权相关的第1项诉讼请求,系自行处分诉讼权利,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白雕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被诉商品确有合法来源,故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人事出版社未能举证证明遭受的实际损失或白雕公司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其按照法定赔偿标准主张经济损失,本院予以准许,本院综合考量权利书籍的作品类型、白雕公司的过错程度及侵权后果、权利书籍及被诉商品的售价等因素予以酌定。人事出版社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属于其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费用,依法应由白雕公司承担。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一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一条第四款、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被告徐州白雕卫生洁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社经济损失30,000元;
二、被告徐州白雕卫生洁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维权合理支出10,000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负担210元,被告徐州白雕卫生洁具有限公司负担8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