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镇县支行,法定代表人:闫晓伟,职务:行长。被执行人:刘占福,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大同市平城区凤凰花园**楼****。

审理经过

本院在2020年10月21日受理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镇县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刘占福、闫文华借款合同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刘占福拒不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故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刘占福名下位于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育才北街5号凤凰花园2幢1单元4层4号楼房一套。现因刘占福另有其他查封物。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执行人刘占福名下所有的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育才北街5号凤凰花园2幢1单元4层4号的住宅楼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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