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曹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桂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登,桂阳县东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廖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桂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曹某某与被告廖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原告曹某某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廖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曹某某撤回对被告廖某某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99元,减半收取549.5元,由原告曹某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