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姜振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伊川县。系受害人姜楠凯的父亲。 原告:王论晓,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伊川县。系受害人姜楠凯的母亲。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改军,河南首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玉辉(实习),河南首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王炫量,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伊川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辉杰,男,汉族,1972年6月8日,住河南省伊川县,系被告王炫量父亲。特别授权。 被告:李长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涛,河南惠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雏灵,女,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系李长军妻子。 被告:许昌万**危险品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许昌市西外环与许禹路交叉口西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0MA3X4TNN8N。 法定代表人:李克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鹏,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系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亚辉,男,回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特别授权。 被告:阳城县泓泽源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润城镇下伏村村口西边1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522798281250Y。 法定代表人:张凯,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武斌,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西省晋城市城区,系该公司业务经理。特别授权。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许昌市魏都区莲城大道与百花路交叉口东北角万**大厦14、1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0772189069W。 主要负责人:梁辉,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涛、曹南,河南惠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王圈粉,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伊川县。
审理经过
原告姜振杰、王论晓诉被告王炫量、李长军、许昌万**危险品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阳城县泓泽源经贸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王圈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0日立案后,二原告于2021年3月24日申请撤回对被告王圈粉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二原告申请撤回对王圈粉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二原告撤回对王圈粉的起诉。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谢慧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相兴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