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葛仁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天长市。 被执行人:黎登勤,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天长市。 被执行人:陆文兰,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天长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葛仁进与被执行人黎登勤、陆文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葛仁进于2021年4月7日依据天长市人民法院(2021)皖1181民初3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20000元及利息,另本案执行费2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冻结了被执行人黎登勤、陆文兰名下的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黎登勤、陆文兰名下银行存款202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徐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