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孟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孟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慧君,河南承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张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孟州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孟良与被执行人张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刘孟良与被执行人张磊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刘孟良自愿撤回执行申请。本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请执行人刘孟良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孟州市人民法院(2021)豫0883执98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杜新民 审判员 杨海波 审判员 贾红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 瑶